世祖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裁撤了大部分郡都尉,将其职权并入太守,即“典郡兵”之权,仅保留边郡都尉、属国都尉和关隘都尉。
各郡郡国兵少则二、三千,多则五千,几乎唯郡守之令是从,俨然就是朝廷发饷的郡守私人武装。
郡守的属吏,从代替郡丞郡二把手长史,到负责选署功劳的功曹,主民户、祠祀、农桑的户曹,主诉讼的辞曹,主奏议的奏曹等皆由郡守自行任命,这就给予了郡守人事权。
你说下面的县令?
县令好不好还不是郡守和功曹一句话的事?
若是郡中的县中有缺额,郡守也有向朝廷举荐的权力。
本就具备政权的郡守,再拥有了兵权和人事权,以及通过盐铁暴利所获得的财富,俨然便是一个个小朝廷,与诸侯王有何二致?
这就是后汉最为表层的二元君主制,也因此郡守们才得以被称之为“府君”,以“君”唤之。
说句实话,刘辩对于这些个郡守们竟然还能保持对于朝廷的基本忠诚度,而不是地方全面自治藩镇割据,真心觉得这简直就是个奇迹!
因此,分化郡守的权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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