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沃尔玛订了一批牛仔裤,物料这些是沃尔玛出,单条的加工费是20元一条,一共是100万条,那这笔外贸单的总价格就是2000万人民币。

        以人民币结算,意味着完成订单后,做外贸的商人可以拿到手的是2000万人民币,而且外贸局则是拿到的美元,而且是按照之前跟沃尔玛谈好的价格,按当时的汇率计算的美元。

        换句话说,这中间的上千万汇差就被外贸局给赚了,算是整个外贸局跟负责人的业绩。

        如果是美元结算,那就是约定的美元,收到的美元,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必须按当时的汇率支付给做外贸的商人等额的人民币,中间上千万的汇差就被这个做外贸的商人赚走了。

        虽然看似对外贸局跟负责的金花影响不大,但大家都不是傻子,肯定是会怀疑你是不是涉及到了经济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哪怕最后证明是清白的,也会因为无能而失去进步的可能,甚至连原本的位置都无法继续担任。

        所以在93年底,当不少人都意识到汇改机会的时候,外贸单很抢手,想要拿到批文很难。

        而李哲的外公是好不容易通过自己的路子,拿到了这样一个订单,价值超过3亿,按新汇率计算非常的丰厚,结果是突然杀出来了一头拦路虎。

        以前在27号外贸局工作的汪小姐,现在辞职了自己出来做,同样的价格肯定是给她做,所以这女人是把价格弄得很低,甚至是严重亏本在做(按人民币计算会亏40%左右)。

        目的自然是抢生意,给自己新开的外贸公司打响名头,赢得开门红,让自己创建的外贸公司一炮而红,就此站稳脚跟。

        虽然阿宝这边的很多外贸单子以前都是在跟这个汪小姐对接,他们两人关系很不错,但现在她既然出来单干,还盯上了同样一张外贸单,那大家自然就是竞争对手。

        生意场上无父子。

        说起来那时候的规则挺操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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