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法家之辩

        盐铁专营的巨利如同强心剂,让苏源势力得以更高速地运转扩张。然而,随着地盘扩大、人口构成愈发复杂(新增大量流民和归附人口),原有的、基于宗族乡约和墨尘个人权威的惩戒体系开始显得力不从心。作奸犯科、纠纷冲突、乃至对新政阳奉阴违的事件逐渐增多。

        这一日,墨尘面色冷峻地来找苏源和云芷,带来了近期的治安汇总报告,语气沉重:“公子,云先生,近日辖境内作奸犯科之事频发,偷盗、斗殴、乃至抗税事件皆有发生。旧有规约惩罚力度不足,难以震慑宵小。依我之见,乱世需用重典!当颁布严刑峻法,轻罪重罚,甚至恢复肉刑、连坐之法,方能以儆效尤,迅速肃清不法,稳固秩序!”

        他的想法带着鲜明的法家色彩,强调严刑的威慑作用,主张通过加重惩罚来减少犯罪,手段直接而酷烈。这很符合他注重控制和效率的一贯风格。

        苏源闻言,眉头紧锁。他本能地反感过于严酷的刑罚,认为这有违“仁政”初衷,容易造成冤狱和人心惶惶。但他又不得不承认,墨尘说的治安问题确实存在。他一时难以决断,不由地将目光投向云芷。

        云芷放下手中正在核算的盐利账目,抬起头,看向墨尘。她的眼神平静,却带着一种审视的意味,仿佛要穿透墨尘提出的方案,直抵其核心逻辑。

        “墨先生所言,旨在通过提高犯罪成本来遏制犯罪,初衷可理解。”云芷先给予了部分肯定,但随即话锋一转,“然,‘严刑峻法’之策,存在数点逻辑缺陷与潜在风险。”

        一场关于法治思想的碰撞,就此展开。没有情绪化的争吵,只有冰冷的理智交锋。

        “其一,边际威慑效应递减。”云芷抛出第一个概念,“刑罚过于严酷,可能导致轻罪之徒因恐惧同等重罚而索性犯下更重罪行。例如,若偷窃与杀人同判死刑,则小偷被发现时,更可能选择杀目击者灭口而非逃跑。此非遏制犯罪,乃助推犯罪升级。”

        墨尘目光一凝,他从未从这个角度思考过问题。

        “其二,执行成本与错误成本。”云芷继续分析,“严刑意味着一旦错判,后果无法挽回(如错杀)。而维持一个能确保极高定罪准确率的司法系统,成本巨大。在我方现阶段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盲目推行严刑,错判概率大增,反而会破坏法之威信,甚至引发民变。”

        “其三,法之目的偏离。”云芷直视墨尘,“法之终极目的,非为威慑而威慑,更非为惩罚而惩罚。法之核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整体运行秩序与效率。过于严酷的刑罚会制造恐惧,抑制社会活力,阻碍生产与交流,从长远看,反而降低了秩序运行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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