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犯错的权利,但是有些错误却不得再犯第二遍。
就像人可以受伤,但是有些伤害却不能再承受一次。
如果这个错误伤害了自己,那麽这个错误就不能再犯第二遍,也不能再有伤害自己的第二次机会。
而喜欢上陈剑旻是我的一个错误,而我也从里面明白,这个社会对於不是以他们想像中的受害人模式所呈现出来的受害人,会用什麽角度来看待。
可是我不想以那样的方式,为什麽我要受伤了就永远永远都要怕男人?为什麽我不能用自己的方式活下来?
我讨厌出门时邻居看到我的同情眼光,在背後议论我的事情。
我不喜欢那哭哭啼啼的自己,可是我没办法像以前一样站起来,我没办法像从前一样哭完後就继续走下去。
眼睛就像是被刨掉一样看不到任何一束光,脚就像是被砍断没有办法让我继续往前。
那些关心那些议论那些眼神就像是看着我,对我说:你好可怜。
所以我换另外一个样子活下来,无法看见光芒那就学会在黑暗中m0索,装上义眼也罢,无法走下去就靠爬的也要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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